上海的黄先生最近有点郁闷,自己的一张中石化实名加油卡,在退卡时却被索要当时的购卡发票。办卡时间距离现在已经3年,到哪里去找当时的发票,对这样的规定,黄先生颇感意外。
消费者:退卡被索要发票
2004年2月,黄先生的朋友在武义路中国石化加油站办理了一张个人加油卡,后来这位朋友出国后,将卡转给黄先生使用,转卡时卡内有400多元钱。
用此卡加了一年多后,他更换了加天然气助动车,加油卡就此闲置。今年年初,黄先生注意到加油卡的有效期是4年,想到既然用不着卡,不如退卡取出余额。
然而2007年3月,当黄先生清户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个人客户清卡,除了带上身份证外,还必须带好购卡时的购卡发票,否则不予退卡。“退卡还要带发票?其他卡退卡都没有听说过。”黄先生觉得非常意外。
但他回忆,2004年10月办理过户时,他填写过过户申请表,也仔细阅读过当时的用卡章程。根据这份章程,用户清户需要携带身份证,但对发票问题只字未提。“中石化是霸王做法,明明章程规定只要个人有效证件就可以办理的,为什么还要我拿出发票?”黄先生气愤地说道,“再说当初也没有发票,已经过了3年了。”
中石化:只是照章办事
根据目前的《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目前流行的不计名卡无法退卡,只有实名卡才能办理退卡。规定第9条写明“办理清户时……个人客户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和有关原始票据。”但2004年的规定并非如此。根据当时的《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试行)》第11条:“加油卡客户可根据公司规定办理销户,……个人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可向原开户网点提出销户申请。”规定对发票只字未提。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拨通中石化上海的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开始时确认,如果没有原始发票,按规定是不能清户,余额也就无法退还。不过在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的仔细询问下,中石化客服进一步表示,如果没有开户时的发票,任意一次充值发票也可以作为凭证,只需金额大于卡内余额即可,“这样至少可以确认你充值过。”
但黄先生表示,当时工作人员索要的是原始购卡发票,且自己从未充值,也拿不出充值发票:“难道没有充值就不能退卡了吗?”
专家观点:这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
针对中石化退加油卡需带购卡发票的规定,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了有关律师和市消保委的专家。他们认为,中石化退卡时的种种规定限制,对购卡者的正常权益造成了侵害,并不尊重消费者。
首先,退卡应遵循消费者购卡时的规定。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的马永健律师分析认为,由于黄先生在办理转户申请的时候,规定当中并没有提到退卡要提供票据的问题,而中石化现行规定是在办理好申请之后才出台的。此时,中石化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告知,黄先生并不知道该规定,因此最新的中石化加油卡章程对黄先生并不适用。
其次,退卡要提供发票的现行规定缺乏合理性。上海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认为,中石化设置了退卡机制是好的,体现了企业的责任,但退卡机制的条件应该具有合理性。本案中,消费者的加油卡本身就是实名制,已经能够证明消费者合法拥有加油卡以及卡内金额。那么,退卡时还要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否多此一举?企业在退卡机制上设置众多条件,而一些条件本身缺乏合理性,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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