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晨报报道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5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公务员计划生育行为进行的法律规范,特别指出公务员未婚生子的,至少给予警告等处分。同时,《规定》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公务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人员生育子女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部分。
《规定》提到公务员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未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警告处分;未婚生育两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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