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自贤
监利县白螺镇九大河渔场有一片几百亩的渔池,因渔池养殖条件及周边环境不佳,2004年1月,白螺镇政府农业办公室将其廉价租赁给邻近的洪湖县螺山镇螺山村村民元春波经营。
3年来,元春波投入大笔资金进行渔池开发改造,效益逐渐看好。
据元春波介绍,前承包者放弃承包后,这里杂草丛生,几近抛荒。他冒着极大的投资风险,从洪湖来到监利投资,打草割蒿、取土加埂、挖池挖沟、添置守池棚、渔船及抽水机械等,终于改造成高产渔池。他在渔池中既种莲藕,又套养鱼苗,收获的莲子和长大的鱼苗一年能产生收益几十万元,遗憾的是由于水质不好,几十亩水面养殖的螃蟹则没有收益。
元春波反映,从去年年底开始,白螺镇政府就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了拒绝。
据元春波介绍,今年2月3日,一群人手拿铁棍、铁锹等器具,将他在渔池边修建的3个窝棚砸毁。他们还将田埂下的涵管挖开,将拦鱼栅栏拆走,导致价值数万元的鱼逃掉。虽然过了一个多月,记者现场所见依然是遍地狼藉,惨不忍睹。
记者前往白螺镇政府了解,白螺镇政府的答复是,该租赁合同是无效合同,理由是:一、白螺镇农办2003年就已撤销,不复存在,时任镇长并不知情,更谈不上委托签订合同;二、承包价格低于前次承包每亩70元的市场行情;三、元春波没有一次交足15万元承包费,还有转包行为;四、该合同是包税合同,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应视为无效合同。
对此,元春波表示,租赁合同是和镇农办在2004年1月10日签订的,签约当天就支付了15万元。他按合同一次性付清了15万元租赁费用,取得了为期10年的自主经营权。他向记者出示了镇农办开具的15万元收款收据,合同和收据上都盖有镇农办的公章。
令记者不解的是,按白螺镇政府的说法,那时镇农办已经撤销,为何镇政府还使用这样的公章签订合同并收款呢?
元春波告诉记者,承包价格低于前次承包价格,是因为前承包者亏损中途退出,价格才压下来的。合同中确实有乙方再不承担任何税款的文字,但签约一方是特殊主体———政府部门,如有乙方应缴纳税款的情况,也应视为政府代缴或免除。合同履行几年都没问题,为何新一届领导上任就变成了无效合同呢?
为了继续租赁渔池,元春波表示愿意让步。如原合同认定渔池面积为450亩,通过实际丈量渔池为517亩,多出67亩,这多出67亩的承包费用他愿意承担;渔池承包价格较低,他愿意比照前次承包价格支付承包费。但镇政府没有同意。
3月19日,镇政府致信湖北日报,仍然认定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应予以终止;元春波如继续承包,承包价格按现在市场价格进行调整。而据该镇一位副镇长介绍,他们早已与他人另签渔池租赁合同,并收取了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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