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9日讯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近日济南市国税局取消了16项纳税人报送资料,并将继续出台相关减负措施,简化、归并办税环节,尽量减少纳税人报送的表、证、单、书,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据介绍,取消的16项报送资料具体包括:
4项登记认定类资料:原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报送的财务人员电算化证;原办理一般纳税人变更专用发票管理人员时报送的《税务登记变更表》;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时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书面申请。
10项发票类资料:原办理专用发票增量时报送的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发票领购簿复印件;原办理普通发票增量时报送的《企业使用计算机普通发票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安装时报送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项审批备案类资料:原办理增值税减免税产品备案项目时报送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项出口退税类资料:出口企业自2007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时,可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机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相关出口货物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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