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土资源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和地方油气公司所属油气田的储量进行的初步统计结果表明,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石油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为20.43亿吨,天然气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为24490亿立方米。
记者29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剩余经济可采储量是指一国或一公司探明的已开发石油经济可采储量与扣除累计产量后的差值,反映出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这一国家或公司未来可能得到的实际经济利益。我国曾在2004年对石油天然气储量分类作出重大修改,除保留传统的探明地质储量外,还划分出探明技术可采储量、经济可采储量等类别。
2006年,有6大盆地石油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大于1000万吨,分别是:渤海湾盆地、松辽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渤海海域盆地。全国天然气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大于100亿立方米的盆地有3个,依次为: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
另外,2006年我国石油储量替代率大于1,说明我国新增的石油储量可以弥补储量的消耗;但反映目前国内剩余石油资源在当前生产能力下可供开采时间长短的石油储采比为11,同比有所下降。因此,总体上看,我国石油资源需要加强勘查工作,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张晓松)(30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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