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日前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清当前群体性行政争议日趋增多的严峻形势,不断提高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司法能力。
曹建明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
据介绍,为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体性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通知》。
人民法院不得参与行政执法
“人民法院不得参与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案件的处理,不得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执法活动,以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公信力。”曹建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注意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曹建明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复议机构加强沟通与联系,经常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和信息,增加相互了解和共识;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司法建议,必要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协助行政机关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协助行政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邀请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应诉能力;对于重视和支持行政审判的经验和作法要予以宣传和推广,对非法干扰行政审判、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要予以批评和抵制。
肯定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
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出庭应诉的越来越多,不少地方党政机关和人大还出台了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表示肯定和支持。曹建明表示,这表明了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对行政审判工作越来越重视、支持和尊重,是国家法治水平提升、社会文明进步的可喜现象。
曹建明进一步指出,行政领导出庭应诉不仅具有积极的法治意义,而且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执法水平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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