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金泉乐斐立群)故意伤害他人,归案后却始终拒不认罪,惠山区检察院在认真审查并补充大量证据后,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日前,被告人叶成俊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32岁的叶成俊系安徽省无为县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10月4日下午,叶成俊与其老乡在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刘巷村一出租屋内,因琐事与刘某、叶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双方互相扭打,其间,叶成俊持双节棍击打刘某,致使刘某右手手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11月7日,叶成俊被惠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叶成俊自归案后对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始终予以否认。惠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对当时在场的刘某、叶某等人进行了补充询问,并结合其他外围证据,最终确定叶成俊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成立,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公开庭审中,叶成俊仍拒不认罪,公诉人向法庭系统详尽展示了全案的证据,对叶成俊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质证,法院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叶成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