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邯郸电(记者陈国营)为了更好地优化邯郸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邯郸市公安局自行制定了18条禁令,约束民警行为,为企业和单位松绑。
这18条禁令包括:
严禁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搭车设立收费项目,严禁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警种、部门和单位进企业收费;应收费用应指定时间和地点由企业自行交纳;严禁任何警种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对企业“吃拿卡要”;严禁违法违规对企业采取查封、冻结、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插手经济纠纷、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何警种部门和单位不经有关程序批准,在道路上设置治安检查站;严禁任何警种部门和单位未经县局局长或市主管局长批准,随意上路查车、罚款;严禁对办理事项的群众态度冷硬、粗暴蛮横、故意刁难;严禁对群众的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严禁应出警不出警、应受理不受理、应立案不立案等不作为行为;严禁违反市公安局《局长令》检查公共娱乐场所;严禁违反邯郸市公安局《局长令》违规越权办案和跨警种跨区域抓赌查嫖;严禁任何警种部门和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严禁协勤人员参与执法办案;严禁公安民警参与经商办企业、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矿产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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