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昨日,邢台市桥东法院对33名抗法传销人员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没有宣判。
2006年8月23日上午8时许,非法传销人员蒲某等人在邢台市桥东区拐角村东北街4号院内聚集上课。
法院另查明,蒲某等12人假冒“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无任何相关的经营手续,分别自2004年11月份至今进行非法经营,涉案金额从5.88万元至76.44万元不等。
桥东区法院认为,蒲某等12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另外,蒲某等31人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