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青报讯(记者陈鹃)昨日,我市首个关于专利保护的专项条例——《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参加分组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各级政府要设专利专项资金,促进专利发展,加大专利发明人进一步享受单位专利奖金。
“我市98%的企业还没有专利,在工业企业五十强中拥有专利的也只占40%”,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贾秦英透露了这一数据,他说,由于我市企业很大部分没有专利,也制约了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而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西藏和重庆外,其他均设立了专利专项资金。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隆铸则表示,市政府要确切地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为申请发明等专利提供资助、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和奖励优秀的专利项目。提高发明人专利奖金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条例》中还明确指出,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得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得少于500元。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俞荣根表示,鼓励专利设计人的奖金额度不够,500至3000元的奖励额度,和重庆这个直辖市不相符合,奖励的金额太小,也不足以吸引设计人员来重庆申报专利。侵权最高可罚10万
《条例》中还规定,假冒他人专利以及同一侵犯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的类似行为,可以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同时,擅自启封、处理被扣押的物品的情况,可处扣押物品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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