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西安打工的范先生托朋友从老家志丹县把户口本、户籍证明等以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寄到西安。然而快递丢失,省邮政速递物流局答复按规定赔付20元。
“用行规赔付20元是霸王条款”
由于报驾校需要身份证,而自己的身份证刚过期,新的尚在办理之中,范先生便托朋友将自己的户口本、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寄到西安。
可本该三两天就到的快递却迟迟不见踪影。范先生在西安的委托人谢先生万分着急,自15日起,谢先生便先后多次向志丹县邮政局、延安市邮政客服中心、省邮政速递物流局等相关单位查询。23日,省邮政速递物流局答复谢先生邮件已丢失,按规定赔付20元。
“证件丢失如此赔付不公平!万一户籍证明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去干非法的事了,那该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范先生忧心忡忡地说。谢先生则认为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法律责任应由邮政部门来承担,并据此要求省邮政速递物流局给他们开一个这样的证明,但遭到拒绝。“用他们的行规来做这样的赔偿,是霸王条款。”谢先生对邮政行业提出了异议。
“邮政法没有对证件保价的规定”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省邮政速递物流局业务部负责人郑小红。郑小红解释说,范先生的户籍证明快递丢失,可能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也不排除邮政内部人员的不道德行为。但现行的邮政法没有对证件、合同、信函等做保价的相关规定,因为无法证明这类物品的价值,因此只能按一般的没有保价的邮寄物品对待,即赔付双倍邮资。
“从情理上讲,这样做对客户不是很公平。”郑小红认为,对这类特殊邮品,邮政法没有明确规定,邮政法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类似投诉不下百起,邮政法应尽快予以修订。
对谢先生提出邮政部门须出证明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这一要求,郑小红表示,要邮政部门出具这样的证明,对他们企业非常不利。如果发生了有人利用范先生的户籍证明做违法的事,他个人认为,那么不管是谁,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小红表示,他们拟定在今年下半年,在证件等快件上加贴一个特殊标识,在包装上也与其他快件区别开来,增加快递的安全性和环节交接的周密性,把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本报记者 耿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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