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当事人不必再渡海去汕头诉讼
本报汕头3月29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宿华文陈振喜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法院南澳巡回庭已经正式揭牌,这标志着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法院与广州海事法院海事纠纷处理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据悉,这种新型办案方式开创了全国之先河。
据了解,南澳县地处粤、闽、台三省海域交界处,每年常有来自省内和其他兄弟省份二千艘以上的大功率拖网船在南澳周边渔场作业,另有上万艘次的货运商经过南澳海域,海事纠纷常有发生。
按法律规定粤东一带海域的海事纠纷统一由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管辖受理,当事人必须渡海到汕头诉讼,加重了群众负担。
去年南澳县人大代表就此提出建议。随后,广州海事法院与南澳县人民法院联手合作建立了联合办案机制。南澳县法院在收案、送达、安排法庭、执行等方面提供协助,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持证据交换;南澳县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另外,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到南澳县法院开庭,从而使案件的立案、审理到结案都能在海岛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