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9日讯记者陈丽平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要重点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条例,指导帮助尚未制定自治条例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加强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研究起草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加强民族工作实践急需的专项法规制定工作,制定清真食品管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管理、少数民族丧葬管理等法规。
规划提出,要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实施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工程。
规划提出,要对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等方面的立法,以及国家法规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民族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机制等专题进行深入研究。
规划提出,要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民族法规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指导、帮助普法经费困难的民族自治地方开展普法活动,编写和出版民族法律法规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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