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实习生彭见兴)各地物价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审批程序和作价办法,认真做好成本监审,按照利润不超过3%的原则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严禁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房价外擅自加收任何费用。
凡未经物价部门确定或审批价格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销售(预售)许可证。为规范我省住房交易价格秩序,省物价局3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销售价格监管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应做好限套型、限房价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管理,加强对选择建设两限住房开发商前期所进行的土地拍卖和建房竞价的全程监督;对农村扶贫开发统一兴建用于农民集中居住的住宅房,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其销售价格试行政府定价;各地物价部门要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管理,具备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提出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商品住房参考价建议,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尽快建立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住房销售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从严整治住房销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此外,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合理制定或调整廉租房的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