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持肖像上隆胸广告
广州电视台某主持人将整形医院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女主持获赔偿
本报讯(记者徐艳)未与某整形医院签订任何广告协议,自己的照片却出现在医院的整形隆胸广告上,广州电视台女主持人阿木(化名)倍感委屈,将医院告上法庭。
女主持:照片上隆胸广告受困扰
今年1月18日,阿木获悉自己的照片登在广州某纸媒体的广告版面上,旁边的文字内容显示这是某整形医院的广告,文中用黑色字体写上了大大的“假体隆胸”字样。阿木的代理人称,该广告登出后,阿木即收到来自亲戚、朋友、同事的询问,询问她为何要去整形或为何为整形医院代言。当日,阿木的律师即知会医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医院得知此事后也马上停止刊发该广告。但是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还是对簿公堂。阿木的律师称,阿木不是普通人,而是在广州有较大知名度的电视台女主持人,出过专辑也参演过不少影视剧,虽然该广告只刊登了一次,但是客观上降低了阿木肖像的商业价值,且由于广告内容涉及隆胸,会让人产生阿木曾隆胸整形的联想,给艺人带来困扰,对其名誉有一定损害。因此,参照阿木平时拍广告的收入,决定向医院索要经济损失赔偿3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医院:这是一次“误撞”
昨日下午,医院的法人代表出席了庭审。起初,他一再辩解说,阿木并不能证明照片上的人就是她本人,任何一个妙龄女子经过造型师的化妆都有可能达到那种形象,艺术形象并不等同于肖像。如果法院认定医院侵害了对方的肖像权,医院也并非是故意侵权,这则广告是由广告公司制作,广告上的照片则是从网上下载的,医院事先并不知道照片上的人是谁。在辩论阶段,医院方逐渐认可了侵权说法,但是不同意赔偿5万元,认为5000元比较合理。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由医院赔偿阿木1.2万元精神损失费并承担2000多元的诉讼费用。院方法人代表表示,这完全是一次“误撞”,他们也不认为由此给对方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称是为了尽快结束官司才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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