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向全国药监系统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8条禁令》,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严肃规定,被视为是一条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3月29日《中国青年报》)八条禁令,条条直指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
仔细咂摸这些禁令,无论是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还是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是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哪一条超过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与规定?查一查我国这些年来颁布的反腐倡廉方面的规定,这些禁令尽在其中。郑筱萸等数个药监高官落马,绝不是因为那时候没有禁令或“高压线”,也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贪污腐败违法。除了他们的主观因素之外,还另有“隐情”。
所谓“隐情”,一是权力,二是制度。任何“高压线”都是由人来掌控的。禁令说,对违反8条禁令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就是说,药监局掌握着“高压线”的“开关”,那么,谁来监管这些手握“开关”的人?从以往教训看,如果郑筱萸之类的绝对权力者出了问题,“好经”肯定被念“歪”。弄不好,这些“高压线”成了贪污腐败分子运用手中“绝对权力”打击良知者的凶器。
此外,药监“高压线”明显“电力”不足。大家都知道,“禁令”要有效,重在解决“违反了怎么办”的问题。假如有人顶风而上,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或者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该如何处理?目前,这些禁令缺乏配套措施,对违规者的处分没有具体标准。如此,很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高压线”也就形同虚设了。
禁令不在于是八条还是十条,关键在落实;“高压线”不在架设得有多高,也不在于有多少条,关键“电力”要足。只要不能排除人为因素,只要权力能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再严厉的禁令也是白搭,“高压线”不如不架。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人治与法治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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