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时代财经 > 天津经济 > 经济建设 正文
关键词: 新闻 财经 体育 娱乐 IT 科技 教育 人才 健康 置业 时尚 游戏 视频 汽车 天津 English 天视旅游全部············ 2007-03-30 10:36 人物·言论热点推荐>>> 详细内容····
市建委日前召开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规范市场秩序,创建和谐城建,推动建筑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市建委提出,2007年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要做好四项工作:
强化公开招标项目监管。重点完善招投标活动管理制度:一是推进招投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出台招投标规范,统一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对招标程序、文件审核和监管标准。二是实行区县招标项目统一公示。各区县招标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示要统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布。相邻区县要建立区域评标专家库,规范评标专家抽取。三是完善评标专家的考评管理。制定出台《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完善评标专家考核制度,对不公正评标人员坚决依法清出。四是建立招投标的复评制度。建立资深评标专家库,负责对招标投诉项目进行复评对全市招投标项目进行抽评,抽评率不低于10%,坚决纠正不公正评标行为。五是做好对市、区县重点工程的服务,简化邀请招标的备案内容和程序,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压缩审核时限,适应加快建设的需要。
强化合同履约监管。一是规范合同审查标准,将相关法规的禁止性条款和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形成专门规范,作为招标文件和合同审查的依据。二是加强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审查。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工程款支付的内容,招标文件中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得进行招标。三是规范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允许企业在合同范本意外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但主要合同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允许次要条款在合同订立中另行约定,严格禁止签订阴阳合同。四是严格落实工程结算备案制度,对不按期进行结算备案的项目,坚决不予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不准投入使用,住宅项目不发入住许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开发企业承担。五是强化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对不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不备案、订立阴阳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工程结算的坚决进行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网上公示。
强化工程造价管理。一是今年制定《建设工程计价补充办法》,解决建设工程增项与变更计量无依据的现状,使合同结算有章可循。二是适应节能工程的需求,制定专门《建筑节能项目基价》,为节能建材、节能工艺提供计价依据。三是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技术装备费计取办法,满足高难度、复杂工程建设的需要,有效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能力和安全施工水平。四是建立劳动力价格按季度发布制度,解决劳动力价格与市场倒挂问题,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五是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计量计价行为。
强化进津队伍管理。修订《外地进津队伍备案管理办法》,建立进津企业实地考查制度、在津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定岗定员和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对进津企业在管理人员、技术力量、资金状况、机械设备、工程业绩、信用等级和企业管理体系等综合实力的考察。继续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外地进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对在天津市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固定管理人员、无分公司建制的企业不予备案,对借照、挂靠,私招滥雇等严重违规企业坚决清出天津市,并向全社会公示,保证进津企业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