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家民委29日发布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指出,我国将实施民族基础教育帮扶工程,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
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在少数民族地区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根据《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我国将采取可行措施,逐步提高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学的师资水平和教师待遇。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教师定期到大中城市进修学习,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
此外,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制度,继续推动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搞好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县对县”的教育帮扶工作,实施民族基础教育帮扶工程。
丹珠昂奔表示,我国还将加强民族自治地方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学生高中入学率,有条件的州(市、地、盟)、县(市、旗、区)要办好普通高中,并继续办好内地西藏中学(班)、新疆班。同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结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重点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现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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