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1小时只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工作4小时才能无薪休息15分钟、一年下来拿不到劳动协议……3月29日下午,针对近日在广东曝光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国际知名洋快餐店用工涉嫌违反《劳动法》的一条条例证,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前一天介入调查后,正式对这两个洋快餐巨头发出询问通知书。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一旦查实将对其予以严格处罚。
薪酬为“最低标准一半”
洋快餐店:“如果你们觉得工资低,可以不干”
1月下旬,中山大学在读二年级大学生高晓诗成为麦当劳天河购书中心店的一名兼职工,上班第一天该餐厅明确了她的基本工资是4元/每小时,外加1.3元/小时的就餐补贴,每天她至少要工作六七个小时,有时甚至长达10个小时,且公司规定,只有连续工作4个小时,餐厅才安排15分钟的休息,包括吃饭时间,且这段时间餐厅规定是没有工资的。
与此同时,高晓诗的同学胡舒彦也成为肯德基上下九赛博店的一名兼职工。她的工资与高晓诗相差无几,但让她最难以忍受的是,上班时间她是不可以停下来的,即使是没有顾客,她也必须手脚并用忙个不停,直立腰杆微站几秒都成了奢望。但让她们最为不解的是,1月1日,广州实施每小时最低7.5元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她们如此繁忙的工作,换来的却是约“最低工资标准”一半的工资?
来自广东女子高等技术师范学院的阿玲在麦当劳兼职约有一年时间了,她和她的同事都认为工资应该按法律规定予以调整,但餐厅的回应是:“如果你们觉得工资低,可以不干!”
这类问题不仅仅发生在这几个学生身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在中国聘用的中国员工近20万人,而这些洋快餐店却又无一例外地大量使用兼职人员,尤以在校大学生、技校生等居多。以广东省规定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来核算,洋快餐企业违规克扣员工每人每小时少则1.7元,多则3.5元的工资;而这些兼职工在得到如此低薪酬的同时,普遍还要超强度工作,本应为兼职工购买的工伤保险都没有;根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而麦当劳等洋快餐店与兼职工所签订的劳务协议中,普遍违规设置长达一个月的试用期,并多拒绝将协议文本交给员工。
是餐厅效益不好导致无法按规定支付她们最低工资?胡舒彦发现,她所在的餐厅客流不息,每天营业额超过5万;高晓诗则从每天的报表中获悉,该店所有员工工资仅占每天营业额的3%。
兼职不受劳动法管辖吗
法律人士:只要是企业用工行为,就要无条件遵守《劳动法》
面对公众的质疑,麦当劳方面发表声明,表示他们“一贯遵循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的薪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而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一开始称,他们用的是“全日制”工,符合当地法规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该公司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全日制合同,并且不按全日制用工承担“三险一金”等法律责任,更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后,该公司又马上发表声明改口,称他们所有员工的薪资待遇均符合国家标准;是媒体将该公司在广东省沿用的、法律所允许的劳务用工方式与广东省2007年1月1日生效的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混为一谈,导致不必要的误会。
当被问及是什么误会时,百胜餐饮集团广东市场部经理崔焕铭认为,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肯德基所聘的计时工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不适用“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学生等人群因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不在《劳动法》管辖范围内。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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