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嫌疑人郭某某被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民警押回,标志着“2006·07·05”亳州某大型超市爆炸案成功告破。
2006年7月5日15时59分,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男青年打来的恐吓电话,称其在亳州市谯城区某超市内放置一枚遥控炸弹,并写有恐吓信,要求在当天下午5时前将5万元汇到指定的账户上,否则将引爆炸弹。
因该超市是亳州市区规模较大的购物中心,人流量较大,如案情属实,群众的人身财产将受到严重威胁。该市警方立即抽调上百名警力赶赴现场,疏散顾客,并进行警戒。当晚22时10分,省刑警总队三名刑警带着两只搜爆犬赶到事发超市,在搜爆犬的搜索下,排爆专家在超市内发现了可疑物——一只黑色手提袋。随后排爆专家将其小心翼翼地拿到超市外,23时左右,随着“嘭”的一声巨响,排爆专家将可疑爆炸物引爆。
此案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专案组经过十几天的艰苦侦查,并到河南郑州、开封和项城等地开展调查,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专案组在半年时间内多次对郭某某抓捕未获,3月16日,在河南郑州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郑州市上街区落网。(正军)
来源: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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