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N70的使用者杨某,称手机出了问题还得不到维修,而将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东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杨某称,她于去年年底购买了一部诺基亚N70型号移动电话。
2006年12月17日,原告的电话屏幕无法正常显示,屏幕布满横纹。于是,前往诺基亚特约维修中心维修。该服务中心人员未经任何检查,便告知原告该移动电话系人为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该中心于2006年12月21日出具了《ASC-M诺基亚移动电话受理纪录单》,但迄今拒绝检测和免费维修。
原告认为,她所购买的N70属于不合格产品,而被告拒绝履行免费维修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侵害了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免费维修这部N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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