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凡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须由招考单位对考生相关证件进行资格证书原件验证。验证合格者方能办理面试手续,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现将资格验证和专业考试及心理测试安排通知如下:
1、报考天津市公安局的考生于3月30日(周五)下午3点后,到市公安局第一招待所(和平区新兴路34号)查看公务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阶段人员名单;
2、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请分别于4月2日(周一)、3日(周二)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到市公安局第一招待所(和平区新兴路34号)进行资格证书原件验证(报考环城分局和交管局的考生请于4月2日前来验证;报考二区三县和直属单位的考生请于4月3日前来验证),合格人员领取《资格审查凭证》。
3、根据公安部有关要求,资格验证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公安专业知识考试和心理测试。资格验证当天,考生凭《资格审查凭证》,现场领取《公安专业知识考试及心理测试准考证》,交纳心理测试费45元,并自愿购买公安专业知识考试辅导教材(教材每册12元)。报考直属单位各专业岗位的考生,专业考试单独进行。
公安专业知识考试及心理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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