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3月30日电(记者张泽伟) 天津市日前出台法规规定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前,必须进行合理使用能源审查,不合理的项目将不予审批。
这个名为《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含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
办法还明确规定,年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耗电在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委托合理用能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内容进行评估,并出具合理用能评估报告。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部门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审查部门报告,由原审查部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手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合理用能审查部门进行合理用能的竣工检验。对未达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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