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天上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纠纷案。
正文自掏腰包中大奖,那叫意外收获。可要是用借的钱中了奖,这奖品到底该花落谁家?今天上午,在平谷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纠纷案。原告小孙和被告小杨本是同学关系,却因为一台彩电闹上了法庭。
正文2007年2月14日晚,孙杨与杨小帅到平谷区的九点歌舞厅娱乐。因为孙杨没带钱,便向杨小帅借钱购买门票。当晚九点,歌厅举行抽奖活动,孙杨借钱购买的52号门票意外获得了一等奖——奖品是一台29寸彩电。二人却在中奖后,对奖品到底归谁所有产生了分歧。孙杨认为门票是自己的,彩电就应归自己所有,而与此同时,彩电已经被杨小帅搬回了家。随后,孙杨以奖品归其所有为由将杨小帅告上法庭。
正文法庭之上原告孙杨与被告杨小帅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一个以借钱为由,认为门票已归自己所有,所中的奖品当然要自己支配。
『原告 孙杨』钱是我借的,东西就该归我。
正文一个以请客为名,认为买门票的钱是自己掏的,彩电当然要自己拿走。
『被告 杨小帅』我请他,我请他去玩,不是我借的,中奖的彩电当然我得搬走。
正文经过双方近半小时的申辩举证,平谷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平谷法院王辛庄法庭审判员耿建明』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原告孙杨与被告杨小帅形成借贷关系,原告孙杨用借贷的钱购买门票,已经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原告已归还被告一百元门票钱,法院判定电视归原告所有,并由被告支付起诉费用。
正文原是好朋友的小孙小杨因为一台彩电被迫对峙公堂。而类似这样的情况,专家建议,应该明确约定是借款还是合伙购买,在明确是合伙购买时,最好对奖品由谁持有,中奖后如何分成等进行书面约定,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