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丽雅)从今年5月1日起,虚假返券促销将在京城零售商家中被明令禁止。昨天,北京市商务局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
促销提倡明折明扣
“有价格欺诈的返券我们禁止,普通的返券我们不提倡。
对于个别商家出现提价再打折的现象,《细则》中指出,零售商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所称“原价”是指零售商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不得增加消费者义务
今后,商家将不能再以“最终解释权”为名,拒绝消费者的咨询和任意解释。《细则》指出,促销活动中明示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零售商承担的义务;不得不合理地减免或免除零售商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
大型促销活动应备案
《细则》中规定,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店名义开展整体促销活动,且促销商品品种数量达到店内实际销售商品品种数量60%以上,当以新店开业(重张)、店庆、节庆(国家法定节日)等名义开展促销行为;或一次促销活动连续三个营业日以上(含三个营业日);或一次促销活动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以上(不含餐饮、娱乐、住宿等行业商品销售)时,都应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活动有关情况,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备案。
此外,零售商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不得开展以低于进价的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购物活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
该细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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