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7个月的细致侦查,成功侦破一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受害人达68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此揭开一个特大“地下钱庄”的内幕。
从犯主动举报主犯
2006年8月23日上午9时许,蒙城县人葛某某、蔡某赶到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邻近的利辛县科技电子厂法人代表杨腾林在蒙城县设立办事处,通过他们俩和柳某某、董某在蒙城吸收群众资金200.55万元,截止到当年五六月份已不能按合同规定给予返还,因害怕投资群众找他们俩讨说法,特主动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大队长刘伟认为此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必须最大限度地挽回群众损失,努力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为不惊动涉案人员,防止发生资金转移、人员逃跑的情况,刘伟安排经侦民警孙宏伟、刘晓东等人秘密进行前期侦查工作。通过深入调查,办案民警初步掌握了利辛县科技电子厂涉嫌非法融资犯罪的事实。蒙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随即把调查获悉的情况向局里汇报,局领导要求及时立案,迅速抓捕涉案人员,并做好追赃工作。
当年8月30日,蒙城县公安局对该案正式立案,并依法对已潜逃的杨腾林上网通缉。9月15日,杨腾林在深圳落网。经侦大队立即派员赶到深圳将杨腾林押回蒙城,随后依法将柳某某、葛某某、蔡某、董某4名涉案人员全部传唤到案。自此,蒙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案件侦查由秘密转为公开,全面深入调查此案。
诱人高息吸引资金
由于本案案值巨大、受害人员多,且没有一位受害人主动报案,调查取证工作异常困难。办案民警经过7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近日才查清主要案情。
现已查明,杨腾林系阜南县人,利辛县科技电子厂法人代表。2005年9月间,柳某某、葛某某、蔡某等人经他人介绍分别结识杨腾林,在获知利辛县科技电子厂缺乏资金后,即承诺可以帮助筹集资金。通过协商,利辛县科技电子厂在蒙城设立办事处,柳某某为副厂长,葛某某为办事处主任。柳某某、葛某某、蔡某又吸收董某参与,4人在蒙城县制作宣传广告,并通过各自的关系找人投资,开始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按照协议,杨腾林许诺给上述4人所吸收资金的15%作为提成,然后以厂方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前八个月返还10%,后两个月返还60%,纯利息高达40%。截至案发时,利辛县科技电子厂共向蒙城县68名投资者集资200.55万元,除去返还款,共给投资群众造成145.91万元的损失。(尚雷刚孙宏伟武长鹏)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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