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昨天,记者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自去年初开始,开展“执行难”问题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截至2006年底全市清理积案54755件,执行总额近100亿元。
去年全市拘留885人
全市法院通过明察暗访、悬赏举报等多种方式严查,2006年共拘留被执行人或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人885名,罚款27.85万余元;对4名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或严重妨碍执行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有12件15人正在立案侦查和公诉阶段。
去年,市高院经过筛选,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重庆法院网公示了100个“老赖”案件,悬赏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现已执结24件,兑现金额296万余元。同时,法院把基本情况张贴在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实行片区公告。
年内建立“救助基金”
2006年,全市法院共救济了特困申请人103人,发放救济基金40.5万元,有效地减少了涉执信访。尚未建立执行救助基金的法院,要加快工作进度,努力解决执行救助基金的经费来源和保障问题,在市高院和市中院的帮助下,争取今年全市各级法院都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制度。
禁止与当事人同吃住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高院副院长强调,4月1日后,各级法院不得再向申请人预收执行费。执行费的收取必须按“先执行,后收费”的规定执行,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人员收到执行款项后,应首先扣除执行费并及时上缴国库。各级法院不得再向当事人预收费用,禁止执行人员“三同”(即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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