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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自家楼被挡光不能凭感觉

  王光律师提醒市民,凡纠纷发生在《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前的,一律不适用该法律

  东亚讯(记者 杨萍 实习记者柴会香)昨日10:00-11:30,本报“物权法”律师热线非常火爆,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的王光律师通过热线对市民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解答。

  通过热线,我们发现许多市民物权受到侵犯,但因此前法律规定不明,不知如何维权,而《物权法》公布,很多市民打算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王光律师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都将掀起一波关于《物权法》的维权诉讼热潮。但王光律师也特别提醒市民,凡纠纷发生在《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前,一律不适用该法律。住宅变公寓须邻居同意

  刘先生:我住的住宅楼太嘈杂了,因为很多住宅都改成了酒店式公寓,有的还把一套装修成多套,每天都有不同的租户,这让我们没安全感。《物权法》对此有没有规定?

  律师解答:住宅改为酒店式公寓,可以适用《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只要房屋的性质是“住宅”,那么,产权人要改变其用途,例如,作为酒店式公寓出租,都必须得到邻居同意。否则,改变用途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邻近居民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将房屋的用途恢复为住宅。凭感觉认定挡光不可行

  张女士:我家购买房子时,选的是采光较好的,现在楼前要盖一栋新楼,肯定会影响我家采光。根据《物权法》,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呢?

  律师解答:前楼是否挡光不能根据市民自己判断,我省对于楼间距有一个换算公式。张女士在维护自身权利的时候,首先要明确购房时开发商是否承诺楼前不再盖任何建筑,另外就是要到建设部门询问一下该楼建成后,是否真的会影响张女士家的采光。解聘物业只需“双过半”

  张小姐:我想解聘小区的物业公司,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必须经过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通过才行。《物权法》对此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物权法》规定,只要有“双过半”的业主即可。就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从“三分之二”到“双过半”,实质上,为业主维权提供了便利,更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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