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3月31日电(记者张泽伟)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天津市日前出台法规,规定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前,必须进行合理用能审查,用能不合理的项目将不予审批。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含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
该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年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耗电在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委托合理用能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内容进行评估,并出具合理用能评估报告。
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估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项目的用能总量及用能种类是否合理;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是否达到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项目的能耗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部门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