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期一年半的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上海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27件,要案4件,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这是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上海市检察机关于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集中开展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其间查处的27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中,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类犯罪案件20件,占案件总数的74%;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类犯罪案件6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犯罪案件1件。这些案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8700余万元。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这些案件反映出渎职犯罪新的特点:
一是案件线索大多来自重大经济犯罪。在该市查办的27件渎职犯罪案件中,与重大经济犯罪相牵连的有10件,占37%。
二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新出台的政策以权谋私。金山区某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事员胡火根,在办理该镇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接受他人请托,弄虚作假,违规为张某等9人办理了小城镇社会保险和户籍农转非的手续,导致该镇政府为张某等9人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50多万元。2006年10月19日,金山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胡火根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此外,重特大案件比例高(占77.8%),渎职与贿赂犯罪互相交叉,也是此类案件呈现的新特点。该新闻发言人表示,在专项工作中,上海各级检察机关通过认真履行职能,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在服务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作者:金红林中明)(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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