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得手先尝“甜头”后吃“苦头”
“石记者”栽了!本月23日下午,汕头市澄海区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宣布对长期冒充“羊城晚报记者”从事违法活动的石某实施逮捕。经初步查证,石某涉案8宗(4宗未遂)。
一天得手2400元
2月12日,记者在莲华派出所羁留室见到了冒牌记者石某,一见到本报记者,他顿时面如土色。石某现年32岁,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万石村人。经警方审查,石某交代了今年来在澄海区假冒“羊城晚报记者”身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落网时,警方从石某携带的皮袋里找到一张纸,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等,这份标明2月9日的“时间表”成了石某作案的证据之一。今年2月9日下午2时许,石某雇用了一李姓男子的黑色捷达小汽车,两人窜至澄海区盐鸿镇某行政单位,石某自称“羊城晚报记者”,并向该单位负责人递上一张名片,上面写着“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潮人风采》编辑委员会副主任记者”(该《潮人风采》刊物与本报业集团毫无隶属关系)。随后,“石记者”指出当前执法部门有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不文明执法和违规现象,并声称此类现象如果被社会公众知悉,将会影响所在部门领导的声誉云云。结果,“石记者”以“掌握了这些违规现象的情况举报”为要挟,从该单位勒索得手800元现金。当天下午,在短短两个小时内,“石记者”马不停蹄,先后窜至澄海区东里镇、溪南镇、莲上镇等地的4个行政单位,均以上述同类手段向对方实施勒索(2个敲诈未遂),分别从东里某所、溪南某所各勒索得800元,当天共得手金额达2400元。
故伎重施终落网
2月12日,“石记者”再次出动。他搭乘出租车司机吴某的银色捷达小汽车前往澄海区莲华镇。据司机吴某事后供称:石某与他商定以150元/天的价格雇用其车辆,上车后,石掏出一块写着“新闻采访”的牌子摆在车头,并将一台小型DV摄像机交给他拿着。“我不知道他要干什么去,他叫我不要作声,一会儿有东西拿你就收下,不过要交回给他。”吴某交代说。当天下午1时许,石某和吴某二人来到莲华镇某单位,又是一阵花言巧语兼威吓要挟,但该单位负责人对其言行不予理睬,石某讨个没趣,不久离开现场。2时许,石某又窜到莲华镇另一行政单位企图故伎重施,被民警识破并将其当场抓获。经初步查证,犯罪嫌疑人石某还涉嫌于2003年11月期间,以“羊城晚报记者”身份对龙湖区鸥汀街道万石村进行敲诈勒索。当时该村因建设“金鱼一条街”投标发生纠纷,石某闻讯后,以要在报纸曝光其“违规操作”为要挟,从万石村委会勒索得现金400元。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查中。本报记者 王漫琪(日京/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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