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去年参保人数214万猛增近三成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林甲松报道:轻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可很简便地报销、实行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旧伤复发也有保险……今早,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安监局联合在英雄广场等全市13个地点同时举办《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四周年的大型咨询活动,记者从中获悉不少好消息。
据介绍,广州市早在1993年就开始实行工伤保险统筹,为保障因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利好”不断:
———轻伤职工医疗费有简便通道解决。职工因工受伤,且医疗期在1个月内生产性事故导致的轻伤,由企业自主认定工伤后,就可通过医疗费核销的简便通道解决工伤医疗待遇问题。
———可先行预付数额较大的工伤医疗费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已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工伤(职业病)职工,工伤医疗期未满,其工伤医疗费用数额在8万元以上,且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先行支付有困难的,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先行预付工伤医疗费用,经审批同意后,可分次核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和因工致残退休人员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以及维修、更换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实行工伤保险前因工致一至六级伤残的老工伤(旧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旧伤复发或存在医疗护理依赖的,经单位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可享受工伤康复待遇,其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开展职业病早期治疗与康复。经检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必须送职业病防治机构做早期治疗,经确认属病情相对稳定且具有康复价值的,可进行康复治疗,享受工伤康复待遇。
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14.61万人,比上年增长27.49%。其中农民工参保99.75万人,比上年增长56.4%。去年,发生工伤的职工有8552人。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3929万元;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共6976万元。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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