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因受贿等问题被判处无期徒刑。杨志达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拨付工程款、发放工程补偿金及工作调动、提拔任职等方面,收受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295万元,还有26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杨志达三次“历险”,可以说三次吓破了胆,按说该警醒了吧?没有。
我们常见贪官现身说法,痛心疾首地做警示报告,反腐败这方面做的工作做确实不少,不只是党员干部,就连普通职工都被组织起来受这样的警示教育。这样的反腐败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不能说无用,但对贪官来说,并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还有的贪官从狱中提出来,让他巡回作警示报告,好像下辈子也不再贪,假如把这些人放回去官复原职,是否就能“金盆洗手”?这还真说不准。比如杨志达,三次受惊,三次发誓“金盆洗手”,结果他的手越洗越黑。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成曾经向省领导写下“血书”,立志倡廉,结果不到一年就受贿了。你说他们就是在做秀吗,不一定,官员们在受到“惊吓”之时,或是在临危受命之际,可能真的是发誓不贪了,只是后来他们又“变卦”了而已。就拿曾锦成来说,刚要上任,感激组织重用,想立志做个清正的好官。可上了任以后,实权在握,经不住诱惑,“血书”也不顶用了。再比如河南交通厅曾经接连三任厅长落马等等。以上种种,都是因为官员有了最便利的腐败条件,却没有有效的监督,暗地的权钱交易怎么能不疯狂?
失掉监督,腐败是浇不灭的火。不论多么大的教育力度和警示力度,都起不到根本的作用,只能造成腐败病情的蔓延和癌变。不从制度上制约他们的权力,不加强监督机制,他们的腐败将继续疯狂下去。软语劝廉和警示报告都不能起到根本作用,要想让官员们不贪,只能由制度由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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