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30分,经省高院指定,原阜阳师范学院院长张登歧职务犯罪案,在淮北市中院大法庭开庭。淮北市委党校青干班第19届全体学员以及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列席旁听了审判。
被告人张登歧,男,1958年8月27日生,汉族,利辛县人,博士研究生在读,原阜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2006年6月1日辞去代表职务)。
检察机关指控:张登歧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人事任免以及招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张某某、武某、陈某某、李某、姜某、时某、王某、李某某等人贿赂款共计53.22万元、购物卡1800元,合计53.4万元。
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司广群 石放)
来源: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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