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8企业排污被重点监控
所有监控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监控系统,并与各级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记者谭蓉 “十一五”期间,云南省将重点监控78家企业,严格控制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
同时,所有国控、省控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监控系统,并与各级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企业上传环保部门的数据应通过环境监测部门校验合格,并符合省环保部门有关数据传输的规定。
此外,国控、省控企业一律由省级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各国控、省控企业根据《云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到省级环保部门申领、换发排污许可证,不属于国控、省控企业的到各地环保部门申领、换证。
其中,列入国家重点监控的31家企业如下: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焦化制气厂、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昆明发电厂、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越钢有限公司、云南恩洪煤矿、云南滇源曲靖协联电厂、云南滇能陆良协联电厂、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云南省田坝煤矿、云南省羊场煤矿、宣威市来宾和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一平浪煤矿、奕标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云锡集团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鸡街冶炼厂)、云南锡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云南开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小龙潭发电厂、云南滇能弥勒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巡检司发电厂、云南红塔滇西水泥厂、大理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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