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王悦)28岁的广东人陈某先后三次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利用同一手法持刀抢劫。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近日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6年10月某日凌晨2时多,陈某来到丰台区华源二里小区3号楼的门口伺机作案。
第一次得手后,陈某于10月23日凌晨同样的时间地点,用同样的手法,再次实施了抢劫。这次抢了一个挎包,内有现金1600元和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物品价值80元。11月10日2时许,陈某再次持刀来到了丰台区华源二里小区3号楼。当他在“老地方”再次伺机抢劫时,被早已等候的保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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