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向各地各级医院提出规范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的5个要点,其中特别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卫生部强调“先救人后收费”,好。好就好在这体现出了以生命优先、急病人所急、一切为了病人的服务精神,令笔者感动不已。
“救人如救火。”这个道理每个人都知道、明晓,但并不是说每个医院和医生都会这么做。恰恰相反,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医院和医生们却对危重病人是“先收钱,再进行抢救”。殊不知,对于生命需要紧急救护的病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耽误了时间,无疑就是在让病人等死。如四川省某大学生就是因为“先收钱,再进行抢救”而延误抢救时间导致身亡。如此将病人的生命弃之于不顾,明显有悖医院和医生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天职。也许有的医院有自己的理由:“先救人再收费,如果病人被救好之后,没有钱交,我们医院亏得起吗?”乍一听,似乎很有理由。殊不知,医院的天职就是救人,这是医院的性质和本身的职责所决定的。只有先救了人,才有资格谈别的。正如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的那样: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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