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日消息据台媒报道,中国国民党“立委”邱毅因妨害公务案被判入狱,原定4月3日的服刑日期再度增添变量。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认为,高雄地检署核发入监执行命令行政程序仍有瑕疵,驳回高雄地检署抗告,撤销执行命令。
据报道,高雄高分院认为,高雄地检署应在本案确定判决正本送达邱毅且检察官收到本案确定判决卷宗后,才可发布执行命令,但是邱毅3月22日经台“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后,高雄地检署即在隔天23日对邱毅核发4月3日到案执行命令;然而,邱毅23日还没有收到判决书。高雄地检署对邱毅发监执行的程序上有瑕疵,3月29日裁定撤销该执行命令。
高雄地检署29日当天随即提抗告,并委由专人补送传票给邱毅,传唤邱毅到案服刑日期仍为4月3日。高雄高分院昨天认为,高雄地检署传唤邱毅服刑行政程序仍有瑕疪,于是驳回高雄地检署抗告。
邱毅2004年3月21日不满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结果,带领群众冲撞高雄地方法院,二审被依“首谋聚众妨害公务罪”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经邱毅上诉,台湾“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全案定谳。(赵静)查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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