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检察官在行动”之一人物:梁兴新成都市检察院反渎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
在1999年进入反渎部门之前,梁兴新是反贪的战将。这个说话慢条斯理的人,有着不同凡响的缜密逻辑思维。这种缜密,于他是种性格或者叫习惯,而对于那些渎职或枉法的官员而言,却是一种致命武器。
老梁进入反渎工作后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很烫手:侦查对象是个一级警督、预审科副科长,涉嫌罪名是徇私枉法。
2000年,一名原本该羁押在成都某地的盗窃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居然出现在重庆并继续犯案,被抓捕回来还振振有辞:“我是取保候审了的,凭啥子抓我!”这名犯罪嫌疑人为何会取保候审?老梁一番深思熟虑后,认定某公安局预审科副科长曲某某存在疑点。经过调查走访,足够证据显示:曲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接受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请吃,伪造原案件承办人的签名,欺骗上级领导,为该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致使黄某某实际脱离公安机关侦控达1年零5个月;事后,曲又收受对方1600元“感谢费”。
证据确凿后,检方决定传唤曲某某。回忆起当时的情形,梁兴新很感慨:“传讯他很难!办反渎的案子跟办反贪的案子不同,反贪案只要出示了法律手续,很容易就能传唤到。”可是办起渎职案,传讯上就遇到了很大阻力。“传唤曲某某时,他不跟我们走,牛得很!”
梁兴新等办案人员克服了意想不到的重重阻力和困难,将曲某某传到了市检察院,不久,曲就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还有某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李某某,他表面上查禁了赌博机,背地里又将赌博机还给了赌场老板,成了赌场的“保护伞”,他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老梁说他所办的每一个案子阻力都很大,没有一个案子是办得比较顺畅的。因为渎职都是“不揣腰包的犯罪”,把在工作中失职的干部和领导揪出来,有些单位并不情愿,收集线索、寻找证据,往往都非常困难。“但再难,也要把反渎工作搞下去。”他说。
首席记者曹笑实习生庄沂
编者按:
日前,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将原渎职侵权侦查室更名升级为反渎职侵权局,专门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从今日起本报推出“反渎检察官在行动”系列报道,聚焦这群新上任的反渎检察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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