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3月31日电(记者丛峰)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里,增加了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增驾申请的限制条件,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列为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此外,进一步严格了对申请增驾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满分记录的审查要求,将原规定中“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修改为“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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