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国有企业应实现社会分红
“社会分红”的理论恰恰可以将人民对于公有财产的所有权落到实处,让人民从国有企业的盈利中分红
唐懿
3月20日,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副司长祝军表示,2007年中国将对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的“上限”实施评估,降低国内漫游资费。
其实,在今年的两会上,国有企业的让利问题就是代表们关心的焦点之一,据《北京日报》报道,“国有企业盈利却不让利的”的现象引起了委员们的关注。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方廷钰委员更是直呼:“在人民哺育下成长起来的国有企业,应该以不同的形式实现‘社会分红’,让利于民,构建和谐社会。”方委员的话,确有根据。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大幅度增长,已经从1998年的213.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7500亿元。其中电信、铁路、石油,这些行业利润增幅更是显著:2006年6月30日,中国移动公布上半年净利为302亿元;2006年,中石化集团利润为1856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但与之相反的是,电话长途费仍然居高不下,手机单向收费依然步履艰难;中国油价与国际油价接轨,但几乎全是跟涨不跟跌。方委员的呼吁正是针对此种现象而发出。
方委员提出的“社会分红”,可以说为解决所谓国家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行业独霸”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新颖的视角。以前社会舆论对待此类问题的态度一般是通过市场和竞争来化解垄断,从而使得该行业提供的产品价格降低,造福人民。如果说这是一种偏重于“市场经济”的解决路径的话,那么方委员的呼吁就是更为“社会主义”的建设方针。方委员引用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士·米德的观点来阐述其政策建言:“政府从投入国有企业或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中获得利润后,应将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全体公民,以体现公民对企业或资源的所有性质。”
实际上,被称为“自由社会主义”的米德理论的道理很简单:政府对油气等重要的资源享有所有权,但不直接经营,而是通过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分红的方式实现公有资产所有权。因此,政府就可以将这部分利润归给民众,让民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公有资产。因此,这种理论其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相通之处。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中,经济当中的公有制成分还是很大的,《宪法》也规定了很多“全民所有”的条款,但也存在着所谓“所有者缺位”的状况。因此,“社会分红”的理论恰恰可以将人民对于公有财产的所有权落到实处,让人民从国有企业的盈利中分红。香港其实就是这么做的。香港历来被称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因为香港税率很低,鼓励人们创业。但人们往往忘记了,香港之所以能承受低税率同时又能给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以及其他各种全民福利,就是因为香港政府有一大块公有资产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拍卖收益为政府所有,政府用这部分钱来为人民提供福利。
这样看来,国有企业的让利问题其实乃是全民所有权的实现问题,是一个“物权法”问题。而正因为如此,目前的“让利”行为其实只是一个开始。如何将这个问题同目前人们普遍关心的医疗改革、社会保障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看待和解决,才是更为长远的事情。将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以及价格问题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实现方式的问题,乃是解决此问题的法律依据,而在政策层面,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