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关塔那摩监狱与美国的人权话语
王思治
3月29日,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在国会众议院举行的听证会上表示,由于古巴关塔那摩湾美国海军基地的监狱过去发生的一些事件已成了“污点”,美国在关塔那摩监狱对恐怖嫌疑人进行审判缺乏国际“可信性”。
实际上,针对美国在海外关押囚犯的“黑狱”事件,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去年三月在欧洲演讲时就表示,美国宪法不保护在关塔那摩美军基地关押的外国人(《新闻周刊》)。而在美国遍布世界的“黑狱”中,关塔那摩只是其中一个。
斯卡利亚法官的如此说法乃是针对一名欧洲听众就关塔那摩在押囚犯是否受到人权公约以及宪法的保护提出质问时所做的回答。这名热爱人权的听众想让斯卡利亚难堪一把,但没想到该法官竟义正词严地答道:“我儿子也在战场上,他们正在向我儿子开火。我不打算让这个在战争中被俘的人得到完备的陪审审理。我认为给他陪审审理不切实际。”换言之,对待敌人,我们不能给正当审判程序,不能给人权。
由此看来,此次盖茨部长对关塔那摩囚犯作出的表示其实只不过是一种让步,一种避嫌。很显然,美国当局从根本上讲不可能给予这些囚犯美国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具体政策上的权衡只不过是在关塔那摩本地审理还是转移到别的地方审理的问题,换句话说,是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进行虐待和宰制的问题。而这次的官方表态,也使得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敌我逻辑和双重标准昭然若揭。
美国一方面宣称发动伊拉克战争是为了自由民主人权,为了“解放伊拉克”,另一方面却针对俘虏和囚犯以非人的态度。美国一方面到处指责别的国家的人权保护力度不够(比如每年都出台的《中国人权状况报告》),另一方面却在自己的家门口对于“人”不给予人权待遇。这也有理由让人相信,美国的人权双重标准实际上不过是借助普遍主义人权的话语作为借口来行侵犯人权之事。因此,真正热爱民主和人权的人们应该认清美国人权话语背后的逻辑,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人权的意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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