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娜
2007年3月18日,一名旅客持由2006年12月11日签发、有效期至2007年3月10日的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要求出境。旅客认为,签注备注栏注明:持证人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而自己于2006年12月22日进入过香港,签注有效期应至2007年3月21日。
近日,在执行每天的香港、澳门航班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中,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接连发现:对自己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中所附往来港澳签注有效期和停留期限,一些出入境旅客不甚了解相关规定。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郑重提醒:往来港澳签注上“出境有效期至”项目填写的时间即为往来港澳签注的有效期。
例如:往来港澳签注“出境有效期至”填写的是:“2007年5月29日”,表示持证人可以在2007年5月29日前(含当天)前往香港或澳门,之后不能前往香港或澳门。往来港澳签注上的“备注栏”填写的内容是用以提示持证人可在香港或澳门逗留期限,并非往来港澳签注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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