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中有关“凡未列入2007年度《名单》的企业于2007年1月15日前签订的出口合同,须于2007年3月20日前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备案”的要求,截止3月20日,本市共有41个汽车出口经营企业先后完成了248份汽车整车(底盘)出口合同的备案,备案合同中共涉及出口整车23100辆,出口金额9.3亿美元。
从出口合同看,单份出口合同在10辆(含)以下共103份,涉及18家企业,共计424辆整车,占全部备案合同整车出口1.8%,出口金额0.2亿美元,占全部备案合同出口金额2.1%。单份出口合同在100辆(含)以上共43份,共计18251辆整车,占全部备案合同整车出口79.0%,出口金额5.9亿美元,占全部备案合同出口金额63.4%,单份出口合同汽车整车出口量最多的为2000辆。从出口国家(地区)看,备案合同中涉及出口国家(地区)共有57个,出口车辆最少的国家(地区)为1辆,出口在10辆以下的有9个国家(地区),出口最多的国家为古巴,共计4378辆,出口金额0.9亿美元。从出口车型看,乘用车(含小轿车、大中小型客车)共计11654辆,占备案合同出口车辆50.1%,出口金额4.1亿美元,占全部备案合同出口金额44.1%,货运车辆及特殊车辆共11500辆,占备案合同出口车辆总量的49.8%,出口金额5.1亿美元,占备案合同总金额54.8%。
为做好此次汽车出口备案工作,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等5部委629号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了《北京市汽车出口备案办理办法》,会同汽车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拟制了汽车备案表单,并将办法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通告。切实做到了备案工作程序透明化、手续便捷化、备案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