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十五”时期环境卫生工作回顾
第三章 环境卫生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 规划目标、任务及对策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规划背景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北京的城市性质是中国首都,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系统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指导方针,统筹城乡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创新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3、遵循原则
科学管理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阶段实施,不断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科技含量和保障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城乡资源、协调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属地负责原则。强化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充分发挥区县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环境卫生服务的需求。
社会参与原则。加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推进环境卫生行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
4、规划依据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奥运行动规划》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北京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它相关规划
5、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6410平方公里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
远期规划期限为2011年—202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参考2003年和2005年相关数据。
第二章 “十五”时期环境卫生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北京市政府十分重视环境卫生工作,持续增加财政投入,社会各界人士亦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给予极大关注和支持。在各方面努力下,北京市环境卫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各项考核指标都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体制与机制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2000年,北京市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与体制改革,撤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境卫生工作的政府管理职能并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属环境卫生作业队伍通过体制改革由事业单位转为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一、二、四清和北清集团公司。转制企业对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根据作业量和作业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初步体现了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运行成本的市场竞争意识。
2、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制定《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与之配套的7项政府规章,制定并发布多项标准、规范,确定并实施6项关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资质和垃圾渣土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初步建立以《条例》为基础、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法规体系,促进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3、垃圾处理思路进一步清晰
根据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环境方面的承诺,以及城乡统筹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出台《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总体思路。即由“以卫生填埋为主,尽快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调整为“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科学调整垃圾处理工艺比例,加快生活垃圾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向综合处理方式转变;逐步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垃圾治理体系”。
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9座垃圾处理设施,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增加3000多吨,全市布局合理的大型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雏形已经初步形成。通过对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和渗沥液的治理,实现了内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全部实现,比“九五”末期提高近40%。
4、加大环境卫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
4.1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部分街道、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工作,为进一步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工作提供有益尝试。
4.2粪便污染得到治理
采用投资少、见效快的粪便处理模式,城区共建设9座粪便消纳站,总消纳能力4300吨/日,基本解决城区粪便消纳问题。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开展郊区县粪便治理工作,建成4座粪便消纳站。
4.3治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规范建筑渣土管理
北京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历史仅有10年,此前无序堆放的垃圾和非正规填埋场给环境和地下水带来影响。按照全市统一组织和布置,采用清运、覆土、绿化等方式,逐年整治五环路以内地区多年形成的非正规填埋场。
建筑渣土初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具有专门管理机构,开展一站式和网络式办公。实行渣土消纳许可证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许可证核准制度,从建筑渣土产生源头到集中消纳点实施全程管理。
4.4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针对公共厕所不达标和数量不足等问题,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2001—2003年每年改建200座公共厕所,2004年改建400座,2005年增加到1700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倡导营业场所和公建设施内部厕所对社会开放。规范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管理,严格落实保洁责任制,组建专业检查组,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为群众提供文明卫生的如厕环境。
5、郊区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管理范畴
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有计划地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其生活垃圾管理按照城区标准进行。各区县初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用“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管理模式,通过建设垃圾密闭收集设施、建立保洁队伍、落实专项运行经费三方面工作,垃圾密闭化管理范围由四环路逐步扩大到六环路以外40%的平原地区。纳入管理范围的垃圾得到有效管理,垃圾暴露和白色污染现象明显减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第三章 环境卫生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环境卫生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但随着北京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举办奥运会提出的高要求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提高,使得北京市环境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重点解决以下方面问题。
1、改革尚不到位,不利于环境卫生市场开放
“十五”期间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完成市属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制,“十一五”期间需进一步深化区县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强化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逐步实现管干分离、公平竞争、降低成本的目标。
2、管理相对薄弱,法规标准还需完善
“十五”期间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标准,但尚未形成完整体系,政府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较多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水平与现实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3、设施能力缺口较大,“三化”结构不合理
2005年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4710吨/日,设施处理能力10350吨/日,处理能力缺口4360吨/日(城区2700吨/日,郊区1660吨/日)。预计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620吨/日,随着10座现有垃圾处理设施陆续关闭,处理能力缺口将进一步加大至10770吨/日(城区4310吨/日,郊区6460吨/日)。此外,由于历史上缺少规范化处理设施而形成的大型非正规填埋场,仍在污染环境和地下水,也需尽快治理,进一步增加了设施需求。
但是限于城市发展迅速,建设用地紧张,水资源保护和环保要求不断提高,落实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难度加大,进一步制约设施建设。
现有垃圾处理设施90%使用卫生填埋技术,直接填埋含有大量有机物和水分的原生垃圾,作业难度大,加剧土地资源消耗。
4、城乡差距明显,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
长期以来,我市环境卫生工作重点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足,管理落后。
第四章 规划目标、任务及对策措施
1、总体目标
2010年
实现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环境方面的承诺,初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初步完善法规、规划、标准和监管体系。推进市场化进程,初步形成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化机制。环境卫生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提高。
2020年
充分满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完善法规、规划、标准和监管体系。形成完善的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机制。基本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宜居城市的环境卫生需求。
2、阶段指标
2008年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城区50%,资源综合利用率城区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98%,郊区65%。
基本完成全市粪便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粪便集中处理率城区98%,新城80%。
城市道路车行道机械清扫作业率城区70%,郊区50%;机械保洁作业率城区40%,郊区30%。
2010年
设施能力满足需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99%,郊区80%;工艺比例科学合理,焚烧、堆肥和填埋的比率基本达到4:3:3。
农村户厕改造率90%,粪便集中处理率城区99%,新城85%。
城市道路车行道机械清扫作业率城区80%,郊区60%;机械保洁作业率城区50%,郊区40%。
3、阶段任务
2008年
初步建立环境卫生市场准入制度和政府调节机制;初步建立具有先进科技管理手段的环境卫生作业指挥和作业质量监控系统。
落实农村地区垃圾密闭化管理,提升农村地区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水平。
城区、新城和奥运会场馆周边地区公共厕所基本满足需求,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公共厕所建设标准,落实保洁责任制。加强水源保护地、旅游景区、交通干线两侧地区公共厕所建设。
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满足奥运需求,清扫保洁质量达到有关标准。
2010年
加大环境卫生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系统。
实行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运行特许经营制度,完善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各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得到有效控制。
城区、新城、旅游景区和区县重点地区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全部达到建设和管理标准,农村公共厕所基本满足需求。
农村地区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
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城区、郊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和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貌明显改观。
2020年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运营市场全面开放,社会依法监督机制健全。
全面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各类非正规垃圾场得到全面治理,杜绝原生垃圾直接进入卫生填埋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系统完善。
全市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文明卫生、方便适用。
全面实现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提高城市道路洁净程度。
4、对策与措施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和环境,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抓住城市发展进入战略调整和功能完善的关键时期,运用科学发展观,站在新的高度,确定全市环境卫生专业发展方向,以满足新形势下的新需求。
4.1深化体制改革,转变管理机制
(1)推进环境卫生体制改革
根据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增量改革、存量试点原则,逐步培育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推进区县环境卫生作业队伍企业化转制。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坚持政府投资为主,继续推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新建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通过招投标确定投资建设和运营者;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进行改革试点。
(2)强化区域责任制
环境卫生工作统一规划、区县为主、三级管理,强化区域责任制。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并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促进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按照特许经营方式组织实施市级重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全市性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协调突发事件的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责任制,将环境卫生发展指标纳入区县年度考核。
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及对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环境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以及辖区内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意识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意识,建立垃圾处理经济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垃圾源头减量,缓解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矛盾。
4.2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现有法规框架的基础上,加快修改、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管理标准。立足于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和制度创新的实际需要,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构建循环经济社会为目标,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综合作用,促进管理效能的发挥;突出环境卫生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的配套和衔接,使管理内容更科学、合理和明确,管理覆盖面更全,更具有强制保障力。逐步形成完整、系统、科学的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使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各个方面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环境卫生作业监管体系
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建立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和反应机制,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对全市环境卫生状况及作业进行监督,对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及时反馈并做出处理。加强对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规范化管理,防治出现重建轻管现象,保证环卫设施发挥应有效益。
建立环境卫生社会公众评价体系,搭建并拓宽与公众交流的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
(3)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审批制度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障投资效益和环境质量。
对于社会其它应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工程项目(如道路改扩建、小区建设等),必须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确保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3加强垃圾源头管理,实施垃圾总量控制
实施责任区域总量控制,建立垃圾减量化有效机制,逐步实现垃圾的控制性增长。
加强垃圾源头管理,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通过制定政策,依靠科技,控制垃圾源头产生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积极营造舆论氛围,鼓励市民自觉参与源头分类。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收集管理,逐步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运行体系。
4.4加大农村投入,城乡统筹发展
(1)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扶持与投入
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方针,加大财政对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探索适合农村垃圾处理的方式,加快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速度,解决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设施不足问题。
(2)落实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任务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垃圾密闭收集系统。郊区各区县按照全市规划建立1—2座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保证所收集的垃圾全部进入指定处理设施。对农村公共厕所、户厕进行改造,达到标准。
4.5提高科技含量,加快设施建设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十一五”期间,通过设施的新建和改建,减少原生垃圾直接填埋量,调整工艺技术比例,焚烧、堆肥、填埋工艺处理比例为4:3:3,初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向综合处理方式的转变,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基本实现垃圾处理技术结构的调整。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和分布状况预测结果,综合垃圾处理阶段目标,“十一五”期间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7座、处理设施27座,届时全市将拥有生活垃圾转运站12座、处理厂(场)32座,具有每日接收16510吨—18215吨生活垃圾、1200吨餐厨垃圾的能力。
(2)粪便消纳站
随着全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各郊区县新城均要建设粪便集中消纳设施,实现粪便有序处理。“十一五”期间新建粪便消纳站9座,新增处理能力3400吨/日。
(3)建筑垃圾处置场
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全市建设4座建筑垃圾处置场。
(4)预留2020年项目建设用地
预计202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18000吨/日,为实现垃圾治理规划目标,2010年末期就需启动新一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2020年建设项目用地预留工作。
4.6健全道路清扫保洁体系、提高冬季除雪应急保障能力
建立完备的道路清扫保洁应急体系、信息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完善道路清扫保洁监管体制。加大投入,采取激励扶持政策,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和机械化保洁作业率。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新型工艺,落实北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和要求,减少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提高城市道路洁净程度。扩大中水在作业中的使用,节约水资源。
建立“统一指挥、能力完备、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道路除雪应急系统。实行“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除雪为辅”的作业方式,控制融雪剂使用量,提高除雪时效性。
4.7解决热点问题,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1)有效控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按照区域责任制,由内向外、由重点到一般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十一五”期间要优先治理重点地区(五环路内、奥运场馆周边、铁路沿线、南水北调沿线、水源保护区)及污染严重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加快郊区农村垃圾密闭化管理工作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暴露和非正规填埋场问题,在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水平提高过程中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问题。
(2)继续推进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提高公共厕所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方便、卫生的如厕环境。通过新建公共厕所,解决合理布局问题。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办法,加强对新建、改扩建工程中配套公共厕所建设的监管审核力度,不造成新的遗留问题。
4.8建立和完善投资回报机制,落实资金保障
“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大型环境卫生基础设施48个,总投资估算额75.6亿元。其中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7座、处理设施27座,投资估算额70.9亿元;新建粪便消纳站9座,投资估算额2.8亿元;新建城八区融雪剂搅拌站项目,投资估算额0.6亿元;新建建筑垃圾处置场4座,投资估算额1.3亿元。
加快新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审批速度,完善投资回报机制,加大吸引投资力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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