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热线66111111报道昨天上午,家住鄞州古林藕池恒江小区的梁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停在小区的汽车,一夜过后挡风玻璃被砸裂,一只车胎也被扎破。
梁女士告诉记者,前天下午5点半,她跟以往一样将车停在楼下的围墙边。
当记者来到小区保安室,一位保安介绍,由于这是老小区,没有划分停车位,业主的车子在不影响通行前提下随便停。而物业每月只收取相应的物业费,并没有收停车费,所以只是提供场地给业主停车,并不包含对其车子的管理等工作。保安认为物业不负有责任。由于当天是周末,领导都不在,希望梁女士等周一再找领导协商。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宜认为,梁女士应该寻找砸车方要求赔偿,至于梁女士认为物业负有责任,首先梁女士要找到证据证明物业所收物业费包括对车子有管理责任,那么是保安失职造成车子被砸,这样才能要求物业给予赔偿。相反物业只是提供场地给梁女士停车,对其车子并不负有管理责任,那就无权要求物业赔偿。记者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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