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姜雪丽)国家质检总局1日公布的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9%。
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安徽6个省、直辖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本次产品抽样合格率比2005年的抽样合格率提高了25.9个百分点。抽查的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而中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仍存在质量问题。
固定式通用灯具包括吸顶灯、吊灯、壁灯等,通常使用的光源包括普通白炽灯泡、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卤钨灯等。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部分产品耐久性不合格;个别产品骚扰电压不合格,当灯具的骚扰电压超过限值,将影响周围广播电视接收和仪表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导致无法正常收听、收看或仪器控制失灵。
其他的质量问题包括,个别灯具的谐波电流含量不合格;个别灯具内使用的绝缘材料不耐热、耐火。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富旺灯饰厂生产的镜前灯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星辉灯饰有限公司生产的星辉牌T8电子一体化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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