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前广州要建设84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温智锟报道:日前出台的“穗七条”最引人注目的是,提出政府将“引导和激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参加公开竞争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只要开发商把现有居住用地在今年内投入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并于今明两年投放市场,不仅可以享受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关优惠政策,还将得到优先服务和更多激励政策。
穗首次鼓励开发商参建经适房
据悉,广州以前的经济适用房都是由政府主导建设,现在提出鼓励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在广州还是头一遭。对此,相关部门表示,制定该政策的目的是利用社会力量,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速度,尽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穗七条”,在2010年底前要建设84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业界相信,这无疑是政府对广州楼市的一个“狠招”,因为从1986年到2005年,广州一共才建了229.42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广州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卓文认为,政府鼓励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能降低房价,又能保证房屋品质。光大地产副总经理陈洪志提出,政府要发展商参与到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去,希望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得发展商愿意建设、想建设和可以建设。
要开发商出地建经适房不现实
据相关部门称,此前广州一些知名开发商也向国土房管局表达过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意愿,他们表示尽管建设经济适用房利润低,但社会效益高,能提升企业的美誉度。但记者注意到,开发商们所说的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出地开发商参建。广州著名地产专家韩世同更是一针见血:要求开发商用自有的商业用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不可能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利润非常少,并有可能导致部分人买经济适用房而不买商品房,眼睁睁看需求量流失,开发商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韩世同建议,政府在开发的时候可以“软硬兼施”,既采取在政策上优惠,同时也可以对此给予高的社会评价;如果最后还是无人问津,政府可要求开发量大的发展商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按照企业之前的开发量按比例分摊义务。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黄穗诚则十分反对让“唯利是图”的开发商参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他表示,目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属下有一个机构“两办”(即“住房改革办公室和住房建设办公室”),“可完全交由‘两办’负责,政府只要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运用好‘预售制’和‘代建制’,采用招投标,就能建设物美价廉的房子。”
经适房会加大“夹心层”压力?
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认为,政府这一措施对市场楼价影响不大。因为两个市场购买的人群不一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不会参与到商品房的市场。韩世同认为,之所以政府要下这剂“猛药”,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住房规划中2006年的任务没有完成而将任务分摊在往后的年份上。更让人忧心的是,政府所说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是包括了搬迁户的新社区、自建房等几方面的。如果经济适用房只是分配给了上述的对象只会引来更大的负面效果。处于夹心阶层既享受不了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压力。(日京/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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