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相识一日即草率登记,结婚十日“新娘”就携款失踪。3月29日,泾县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王天寿与被告贺爱梅离婚,一场荒诞的婚姻就此终结。
据了解,原告王天寿系泾县蔡村镇小康村王村组村民,2006年5月,王天寿经人介绍认识了宣城人高德林和湖南溆浦县的张晓芳。
2006年9月6日,高、张带王天寿见到了湖南溆浦县人贺爱梅。贺称自己家乡闹水灾,自愿远嫁安徽与王结婚,王见贺爱梅楚楚可怜的样子,满心欢喜地同意。2006年9月7日,双方即前往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王天寿还给了贺爱梅1.5万元彩礼和贺父母的赡养费用。
不料,结婚十天后,2006年9月18日,贺爱梅就携带结婚证、8千元现金以及1万元存款单不辞而别,“新娘”失踪后,高德林、张晓芳也失去了踪影。还在度蜜月的王天寿这才回过神来,方知自己受骗,于是在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同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戴后曹霞朱礼文)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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