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类似违法现象,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
本报北京讯据《法制日报》报道:2007年3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和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在南京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行座谈。座谈大致涉及了“炒墓”、“公墓规划”、“殡仪馆管理人员纪律”等方面内容。
而关于墓地占地面积的规定也将更为严格和细致。
除了严禁“炒墓”,此次修改稿中还对殡葬管理人员的纪律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旦出现“如有火化遗体未查验死亡证明的;未长期保存火化遗体的死亡证明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火化设备,造成环境污染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运送遗体进行技术处理的;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的”将由市级民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据透露,正在研讨的《殡葬条例(修改稿)》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一旦出现违规现象,《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二十九条则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这条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出售墓穴用地超过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的情况和未经许可变更公墓建设许可事项。
同时,修改稿还对诸如“海葬”、“江葬”的绿色安葬行为予以了规范和提倡,另外,关于修改稿中也将涉及文明祭祀、文明安葬等内容,有可能明文抵制带有低级趣味的祭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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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墓用地紧张殡葬方式亟待改变
新华社记者叶锋
即将到来的清明节是落葬高峰期,城市公墓用地紧张的现状又一次摆在人们面前。“上海原有公墓用地6000亩,使用多年之后目前还剩2000亩,今后预计每年消耗200-300亩。”上海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吕春玲说:“土地有限,多年以后怎么办?”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有近7000万平方米土地变为公墓及坟场。在土地紧缺的大形势下,符合建墓要求的土地一直紧缺。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控制制度,公墓土地供给更是严重不足。
墓用地吃紧带来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墓价飞速上涨。目前,国内有些城市的公墓价格已被炒至每平方米2万元,更高的“天价”也时常见诸报端。
专家认为,解决公墓土地供应的问题,基本出路有两条,一是增加土地有效供给,二是节约土地,而后者可以通过缩减公墓占地面积、使用年限以及改革传统葬式实现。此外,选择海葬、壁葬、树葬、花葬等新葬式的人也越来越多。与传统的公墓安葬相比,这类葬式的主要特点就是用地大为减少,费用也低很多。比如,在上海福寿园,每个“花坛葬”的占地面积仅为0.02平方米,价格为800元,是传统公墓安葬价格的几十分之一。
“从乱埋乱葬到公墓安葬是一种进步,从建立白色墓碑的公墓到施行各种节地的新葬式又是一种进步。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变革,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更自然、‘节地’乃至‘零地’的葬式。”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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